个体工商户个税减半征收,延续到2024年底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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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友咨询:听说今年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又延续了,是真的吗?

国家税务总局商丘市税务局反馈:为了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,今年3月底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发布了《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》(2023年第6号),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,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。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,均可享受。

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,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,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、多退少补。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,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,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,重新计算减免税额,多退少补。

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,2024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。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,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,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,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;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。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,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。优惠期限是到2024年12月31日。

来 源:商丘行风热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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